转发《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的决定〉宣传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23-06-13
各二级工会:
现将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的决定>宣传工作的通知》(鄂工办发〔2023〕24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请各二级工会将宣传贯彻《决定》情况于6月16日前报送校工会,联系人:陈玺,电话:68762612,邮箱:51945683@qq.com。
附件:1.关于做好《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的决定》宣传工作的通知
2.弘扬 “三个精神”宣传标语口号
3.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力弘
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的决定
必赢线路检测3003工会委员会
2023年6月13日
必赢线路检测3003工会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6月13日印发 |
附件1
关于做好《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的决定》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总工会,各大型企事业工会,省直各产业 (厅、局 ) 工会,金融各行 ( 司 ) 工会,省直机关工会,省总工会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5月25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的决定》( 以下简称《决定》),并于公布之日起正式施行。为在全省充分营造宣传贯彻《决定》的浓厚氛围,凝聚起建功新时代、奋进新征程的强大精神力量,现就做好相关宣传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全会联动宣传,及时转发中央、省级媒体和省总微信公众号相关报道,掀起宣传热潮。近日,工人日报、湖北卫视、湖北新闻、湖北日报、省总工会微信公众号对《决定》出台及诞生记、《决定》全文以及省人大相关领导解读文章、省总工会主要领导关于抓好贯彻落实的文章进行了全面充分的宣传报道,下一步还将推出一线职工、劳模工匠、工会干部谈感想、讲体会的反响报道,以及各级工会抓好贯彻落实的举措报道。各级工会要充分利用“网、微、视、抖”等工会新媒体平台,及时转发主流媒体重要报道以及省总工会组织发布的相关报道,运用多种形式普及《决定》知识,最广泛地将《决定》精神传达到每一位职工,形成全会上下联动宣传的强大声势。
二、通过灯光秀、户外广告、电子屏幕显示、悬挂横幅等方式,广泛宣传《决定》有关内容。各地工会要及时与当地党委宣 传部门、文旅部门、公交、地铁、商圈等联系,聚焦《决定》出台大事,策划推出弘扬“三个精神”的主题灯光秀活动。同时,充分借用外部资源,在公交、地铁、户外 LED 大屏等公共媒体投放宣传标语、宣传视频等;广泛利用工人文化宫、职工服务中心、户外职工爱心驿站、司机之家、职工书屋 (书吧)、爱心母婴室、爱心托育班等工会阵地,通过电子屏幕显示、悬挂宣传横幅、播放宣传视频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展示宣传口号 (相关宣传标语见附件),促进全社会广泛知晓《决定》内容、深刻领悟《决定》内涵,以实际行动践行 “三个精神”。
三、广泛开展“中国梦 · 劳动美”“劳动创造幸福”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创新形式载体具象化宣传“三个精神”。以贯彻落实《决定》为契机,积极推进建设一批有特色、有亮点的劳模(工匠)主题公园,对五一广场、劳模车、工匠路、劳模工匠数字馆等场所进行提档升级,优化展示内容,丰富时代内涵,组织开展职工和群众参观学习等活动,并加大宣传报道力度。深入基层一线宣传宣讲,充分运用劳模宣讲、职工宣讲、文艺宣讲,以及知识竞赛、阅读诵读、班前十分钟活动、微宣讲、“云讲述”等职工喜闻乐见的形式,进企业、进车间、进班组、进社区、进校园、 进云端,广泛宣传《决定》出台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进一步提升《决定》在广大职工中的知晓率和落实的自觉性。 鼓励和支持各级工会举办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专题展览,创作弘扬 “三个精神”的工字特色文艺作品,积极唱响时代主旋律,让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在荆楚大地蔚然成风。
四、进一步加大对劳模工匠和优秀职工典型的选树宣传力度,树立弘扬“三个精神”的鲜明导向。加强与各级主流媒体的沟通协调,通过开设电视专栏、面对面访谈、沉浸式采访报道、创作劳模广播剧、邀请作家为劳模典型著书立传等生动鲜活的形式,常态化讲好劳模故事、劳动故事。持续深入推进职工重大典型宣传工程,着力打造一批在全国叫得响、立得住、走得远的劳模、工匠和高技能人才典型,形成荆楚群星效应,以榜样力量激励广大职工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奏响新时代的劳动者之歌。
各级工会要把宣传贯彻《决定》精神作为当前重点任务来抓,切实加强领导,积极争取党政支持,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对各地的创新亮点做法和实际举措成效,省总工会将择优在相关媒体和工会自媒体中及时呈现、深化宣传。
请各地各单位将宣传贯彻《决定》情况于 6 月 20 日前报送省总工会宣教(网工)部,联系人:胡叶,电话:027-88736061,邮箱:szxjb2210@163.com。
湖北省总工会办公室
2023 年 5 月 29 日
附件2
弘扬“三个精神”宣传标语口号
1.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2.劳模精神: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
3.劳动精神:崇尚劳动、热爱劳动、辛勤劳动、诚实劳动
4.工匠精神:执着专注、精益求精、一丝不苟、追求卓越
5.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
6.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
7.幸福不会从天降,美好生活靠劳动创造!
8.光荣属于劳动者,幸福属于劳动者!
9.劳动创造幸福,实干成就伟业!
10.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
附件3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的
决 定
(2023年5月25日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的重要指示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实施科技强省、人才强省、技能强省战略,团结引领全省广大劳动群众为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荆楚篇章贡献智慧和力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特作出如下决定:
一、深刻理解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的科学内涵。各级人民政府和社会各方面应当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努力在全社会弘扬“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的劳模精神,“崇尚劳动、热爱劳动、辛勤劳动、诚实劳动”的劳动精神,“执着专注、精益求精、一丝不苟、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坚持党的领导、政府主导、各方参与,汇聚起永远跟党走、奋进新征程的磅礴力量。
二、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巩固工人阶级的领导阶级地位,充分发挥工人阶级的主力军作用。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坚持和完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与本级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保障职工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三、扎实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按照“政治上保证、制度上落实、素质上提高、权益上维护”的总体思路,进一步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推进新时代工匠体系建设,健全工匠培养、评价、使用、激励的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造就一支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宏大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着力推动进城务工人员向稳定就业的产业工人转型,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建立、加入工会组织,把组织引领和管理服务全面延伸至各类产业工人群体。把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纳入各级改革绩效评估,推动改革措施落地见效。
四、主动担当和积极培育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主力军。全省广大劳动群众应当积极践行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诚实劳动、勤勉工作,锐意创新、敢为人先,依靠劳动创造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新征程上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深入开展“劳动创造幸福”“中国梦·劳动美”等主题活动,大力开展各级各类劳动和技能竞赛,广泛开展“小发明、小创造、小革新、小设计、小建议”等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在劳动和技能竞赛中强本领、提技能、增效益,充分释放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
五、提高职工职业技能水平。各级人民政府和社会各方面应当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促进职业教育发展,建立健全劳动技能培训服务体系,深入实施职工素质建设工程,加快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产业工人培训基地建设。构建“培训、选拔、比武、奖励、晋级”五位一体的技能提升机制,健全以技能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多创者多得。落实“新八级”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提升技能人才职业发展空间。
六、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各级人民政府和社会各方面应当为广大劳动群众营造平等的外部环境,让“尊重劳动者”成为社会风尚。发挥法院、工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的作用,让维护劳动者尊严成为每个人的自觉行动,依法保障劳动者权利、维护劳动者权益,排除阻碍劳动者参与发展、分享发展成果的障碍。大力推动用人单位与职工一方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和专项集体合同,全面建立健全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完善城乡劳动者困难帮扶和动态预防返贫机制,落实生活救助、子女助学、医疗救助等帮扶政策,努力让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舒心工作、全面发展。
七、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各级人民政府和社会各方面应当以更大力度开展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工人先锋号、工匠人才等培育选树工作。切实关心关爱劳模工匠,落实劳模工匠待遇,提升劳模工匠地位,维护劳模工匠合法权益。有效搭建工作平台,最大限度发挥职工(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新型学徒培训基地的示范引领、协同攻关、传承技能、培育精神的功能和作用。
八、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级人民政府和社会各方面应当强化价值激励,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把劳动教育纳入人才培养全过程,贯通大中小学各学段,贯穿家庭、学校、社会各方面。运用多种传播途径和形式普及相关知识,举办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专题展览,依托城市公共空间创建劳模工匠主题公园,讲好劳模故事、劳动故事、工匠故事,让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蔚然成风。
九、完善政策制度支撑体系。各级人民政府和社会各方面应当健全完善先进典型的评选表彰政策制度体系,为先进典型人物培育、选树、激励提供制度保障。健全完善促进工匠人才培养成才制度体系,完善工匠人才激励政策,多渠道保障工匠人才培训经费,促进更多工匠人才脱颖而出。健全完善促进职工创新创造的政策制度体系,依法保护职工知识产权和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权益。建立部门定期会商、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研究解决践行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十、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将劳动和工会领域监督工作列入工作计划,开展专题调研、执法检查、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推动劳动和工会领域法律法规全面实施。
十一、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